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独立、 规范、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