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相关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 1/3;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