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