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能源(600508)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 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 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