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 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批准产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1 集人负责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辞任的, 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生效;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同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