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0004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 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 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5 名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