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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000422HBYH(000422)2025-06-13 10:1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由董事会批准产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