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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002885JQH(002885)2025-06-13 12:4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 | | 第三章 |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4 | | 第四章 | 附则 5 | (一)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除只有 1 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 外)。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