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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 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五)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 1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