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 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