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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688271)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UIHUIH(SH:688271)2025-06-13 13:48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影医疗"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朱晓明律师、夏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拟实施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