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601016)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398 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致: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2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