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中国﹒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 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86-24-23342988 传真:86-24-23341677 法 律 意 见 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616 第 001 号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