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董 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 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 则第十六条规定代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