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oo(002577)

Search documents
雷柏科技(0025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雷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
雷柏科技(0025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 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 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董 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 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 则第十六条规定代行董事 ...
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
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雷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 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形式: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 股公司;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二)与境外公 ...
雷柏科技(0025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
雷柏科技(0025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部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 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 ...
雷柏科技(0025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
雷柏科技(002577) -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使用进度。原则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 品,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管理层未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 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公司控股 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 委托理财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 页 共 3 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 ...
雷柏科技(00257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2: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 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