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雷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 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形式: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 股公司;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二)与境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