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 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 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