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经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秘书享有公司高管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运作程序和 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 况,调阅涉及信息披露等事宜的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 说明;有权要求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疑难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专业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统称"董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扰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