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信息披露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明确信息披露的有关工作岗位分工、责任人及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保证信息披露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及有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 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合法、真实和完整。 1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 当披露。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依照相关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 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