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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HAID GROUPHAID GROUP(SZ:002311)2025-06-16 12:31

第 二 章 人 员 组 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 会选举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