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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HAID GROUPHAID GROUP(SZ:002311)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3 个 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 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 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 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 增持时间区间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披露股份增持计 划后,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