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话动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2025HS 非字第 285 号 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振江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振江股份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就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和授予事项(以 下分别简称"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合称"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