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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 -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NHWANHWA(SZ:002262)2025-06-18 09:49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6 月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 票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