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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内蒙古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