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600350) -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高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6月17日召 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葉 聞(經 點 ) 編 給 国浩律师(济南) 事务所 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