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规则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