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子)公司、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