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688357)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其职权范 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 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