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由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 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制订本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