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3016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召开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 资料。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