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002600)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获选董事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除只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广东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