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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