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中国船舶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