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 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