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 设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以及董事会的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则,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 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