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 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塑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 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 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