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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运作程 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邀 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也应于十日前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及列席人员。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 目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 1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