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其他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