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首次披露之日前 6 个月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纳思达")拟向 Xero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施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以下简称"美国利盟")的 100%股权,施乐公司以现金作为对价进行支付(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