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301082)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财务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 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 务的不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办理;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出纳执行;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会计执行; (四)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由出纳、会计共同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控 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 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五)货币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由内审部定期执行。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