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301082)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 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