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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可以设置证券部,并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 券部印章(如有)。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 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