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 以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