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示时;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