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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