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301377) -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 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证券部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六条 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 有可执行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