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3015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