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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 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