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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 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 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