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葱岭能源"或"标的公司")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